ICS 35.240.40
CCS A11
西藏自治区金融学会团体标准
T/XZJRXH 001—2024
西藏金融数据中心建设规范
Xizang Financial Data Center Construction Standards
2024 - 11 - 25 发布2024 - 11 - 25 实施
西藏自治区金融学会 发布
Public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
3.1 术语和定义....................................................................... 2
3.2 缩略语........................................................................... 3
4 等级分类、设计指标与使用条件......................................................... 3
4.1 机房等级分类..................................................................... 3
4.2 机房设计指标..................................................................... 4
4.3 正常使用条件..................................................................... 5
5 选址及构成........................................................................... 8
5.1 建筑物选址....................................................................... 8
5.2 建筑物内选址..................................................................... 9
5.3 机房组成........................................................................ 10
5.4 建设规模........................................................................ 10
5.5 设备布置........................................................................ 11
5.6 重要设备隔震.................................................................... 12
6 环境要求............................................................................ 12
6.1 温度、湿度及空气粒子浓度........................................................ 12
6.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 13
7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13
7.1 建筑结构........................................................................ 13
7.2 机房装修........................................................................ 15
7.3 保温和节能...................................................................... 16
8 供配电系统.......................................................................... 16
8.1 高原电工电子产品选型............................................................ 16
8.2 高原电工电子产品检验............................................................ 18
8.3 高压变配电系统.................................................................. 20
8.4 低压配电系统.................................................................... 22
8.5 发电机组........................................................................ 25
8.6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 27
8.7 电力线缆........................................................................ 29
8.8 照明............................................................................ 31
8.9 静电防护........................................................................ 32
8.10 防雷与接地..................................................................... 33
9 电磁屏蔽系统........................................................................ 35
9.1 一般规定........................................................................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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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Public
9.2 结构形式........................................................................ 35
9.3 屏蔽件.......................................................................... 35
10 空气调节系统....................................................................... 35
10.1 一般规定....................................................................... 35
10.2 气流组织....................................................................... 36
10.3 负荷计算....................................................................... 36
10.4 系统设计....................................................................... 37
10.5 新风系统....................................................................... 40
10.6 排风系统....................................................................... 40
11 综合布线系统....................................................................... 40
11.1 一般规定....................................................................... 40
11.2 布线标签....................................................................... 41
11.3 屏蔽布线....................................................................... 41
12 智能化系统......................................................................... 42
12.1 一般规定....................................................................... 42
12.2 视频监控系统................................................................... 42
12.3 入侵报警系统................................................................... 43
1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43
12.5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44
13 消防系统........................................................................... 45
13.1 一般规定....................................................................... 45
13.2 灭火系统....................................................................... 46
13.3 火灾报警....................................................................... 46
13.4 消防排烟....................................................................... 47
13.5 防火与疏散..................................................................... 47
14 给水排水系统....................................................................... 48
14.1 一般规定....................................................................... 48
14.2 给水排水管道敷设............................................................... 49
15 模块化数据中心..................................................................... 49
15.1 基础环境要求................................................................... 49
15.2 建设要求....................................................................... 50
附录A ........................................................................... 52
附录B ........................................................................... 53
附录C ........................................................................... 55
附录D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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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金融学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共同提出。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金融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标准化所、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西藏高驰信息技
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高驰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信息系统灾备中心、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金翰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润长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船电动力有
限公司、盛年科技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昆明高海拔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合肥创科
电子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启鑫诚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宁算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措(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中玉、王庆刚、杨云虹、袁斌、贡桑德吉、刘磊、王炳刚、宋泽凡、徐毅男、
石维彬、郑鑫、黄群骥、于庆友、王英辉、王少强、杜维华、李亮、包智勇、巴桑次仁、孟红月、郭杨、
牛波娟、沈亮、扎多、黄小东、郭晓梅、付国平、仁增白旺、李子雷、罗通政、江村朗珍、扎拉罗布、
兰竹、周强、索南尖措、王大为、田勇、扎西、慈诚罗波、罗桑强巴、鲁晓通、辛亚斌、林建、曾凯军、
黄武健、易加宁、关策、吴道禹、翁炜艺、赵宇、王晓彤、刘旒、徐志高、韩琦、李新起、蒋宁、
陶昌军。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鲍亮、李忠耀、王刚、陈成、王宇、李长征、陈划生。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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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藏金融数据中心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金融数据中心的等级分类与设计指标、选址及构成、环境要求、建筑结构与装饰
装修、供配电系统、电磁屏蔽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给水排水
系统以及模块化数据中心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在西藏高原地区海拔高度低于5000m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金融数据中心。安装
地点超过5000m的数据中心,其电气、空调及消防等设备应根据制造商与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20.1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GB/T 3859.2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1-2部分:应用导则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072.1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通用
发动机的附加要求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 12955 防火门
GB/T 13539.3 低压熔断器第3部分: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
用途的熔断器) 标准化熔断器系统示例A至F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 14597 电工产品不同海拔的气候环境条件
GB/T 1691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第1部分: 一般规则
GB/T 16917.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第1部分: 一般规则
GB/T 16935.1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Z 16935.2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2-1部分:应用指南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0626.1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20626.3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第3部分:雷电、污秽、凝露得防护要求
GB/T 20645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低压电器技术要求
GB/T 36340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GB/T 41783 模块化数据中心通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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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67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719 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
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5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JGJ 116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GB 501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高原plateau
海拔1000m以上至5000m的地区。
【来源:GB/T 11804-2005,2.1.24,有修改】
3.1.2 常规型产品normal product
以相关产品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标准环境为依据而设计制造的产品。
【来源:GB/T 20645-2021,3.3】
3.1.3 高原型产品products used for plateau
在常规型产品的基础上,针对预期用途所涉及的高原环境条件、对原来的设计和配置进行调整或重
新设计使之满足高原产品标准所规定要求的,能够正常使用的产品。
【来源:GB/T 11022-2020,4.2.2,有修改】
3.1.4 雷电lightning
雷和闪电的合称。
【来源:GB/T 20626.3-2022,3.1】
3.1.5 凝露condensation
试验样品的表面温度低于周围空气的露点时,水蒸气在该表面上析出的现象,即水由气态转变为凝
集的液态。
【来源:GB/T 20626.3-2022,3.2】
3.1.6 污秽pol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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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污染
影响介电强度或表面电阻率的导电电解层物质。
注:导电电解层物质有固态、液态、或气态(游离气体)等。
【来源:GB/T 20626.3-2022,3.3】
3.1.7 (环境条件的)污染等级pollution degree(of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根据导电的或吸湿的尘埃、游离气体或含盐量和相对湿度的大小,以及由于吸湿或凝露导致表面介
电强度和/或电阻率下降事件发生的频度而对环境条件作出的分级。
注1:暴露装置的污染等级可不同于提供外壳或内部加热方法防止其吸湿或凝露的处于宏观环境的
装置的污染等级。
注2:就本文件而言,污染等级指的是微观环境的污染等级。
【来源:GB/T 14048-2012,3.7.57】
3.1.8 模块化数据中心modular data center
安装在建筑物内,由模块化的功能模块组成,且由建筑物提供配套设施的数据中心,为电子信息设
备系统提供服务。
【来源:GB/T 41783-2022,3.1】
3.1.9 隔震装置isolation device
用以减少地震能量由基础传递给设备的装置。
【来源:GB/T 39531-2020,2.16】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UPS:不间断电源系统(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STS: 静态转换开关(Static Transfer Switche)
4 等级分类、设计指标与使用条件
4.1 等级分类
4.1.1 西藏地区金融数据中心按机构层级设置、机房功能定位和业务重要程度划分为Ⅰ、Ⅱ、Ⅲ、Ⅳ
级。
4.1.2 总行生产机房、总行直属企事业及相关单位中承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业务连续性等级为三级
及以上电子信息系统的生产机房,划分为Ⅰ级。省会城市中心分行、支行生产机房划分为Ⅱ级。地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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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支行机房划分为Ⅲ级。县(市)支行机房划分为Ⅳ级。同城、异地灾备机房与主业务机房同等级。机房
等级划分见表1。
表1 机房等级划分
机房类型
机房等级
I 级II 级
III
级
IV 级
总行机房√ -
总行生产机房、总行直属企事业及相关单位中承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业
务连续性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电子信息系统的生产机房
√ -
总行灾备机房√ -
省会城市分行、支行机房- √ -
地市(州)支行机房- √ -
县市支行机房- √
注1:“√”表示所选机房类型与机房等级的对应关系;
注2:“-”表示对内容不做要求,全文表格的“-”均为本含义;
注3:本文件机房等级划分与Q/PBC00018 的类似。
注4:本文件未明确机房等级的条款,则适用各级机房。
4.2 设计指标
4.2.1 机房设计指标包括供配电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电磁屏蔽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
消防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等方面。为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设计指标在参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的基
础上,适度提升了供配电系统和机房专用空调的设计要求,见表2。
表2 机房设计重要指标
机房等级供配电系统机房专用空调其他设备
I 级容错N+X 冗余(X=1~N)
参照现行国家
有关标准执行
II 级容错N+1 冗余
III 级冗余冗余
IV 级基本需求-
注:供配电系统中发动机不做容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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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机房设计应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防护措施应符合GB/T 22239
的有关规定。
4.2.3 机房设计应符合反恐怖管理要求,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4.2.4 机房建设相关资质要求可参考附录A。
4.3 正常使用条件
4.3.1 海拔
安装海拔高度小于等于1000米的标注为G1,从1000m开始至5000m,每1000m划分为一个等级,分别
标注为G2、G3、G4和G5,具体内容见表3。本规范适用的安装海拔高度为G3、G4和G5。
表3 海拔等级表
海拔高度H(m) H≦1000 H≦2000 H≤3000 H≤4000 H≤5000
标志G1 G2 G3 G4 G5
4.3.2 产品分类及选择
适用于高原环境的产品按海拔高度可分为:
a) 常规型产品;
b) 高原型产品:
——户内高原型产品;
——户外高原型产品。
在本标准规定的海拔高度范围内应选用高原型产品。
4.3.3 周围空气压力、温度、湿度、太阳辐射强度
根据海拔高度等级,周围空气压力、温度、湿度和太阳辐射强度应符合GB/T 14597-2010的第4章的
相应规定。
如果产品使用的温度范围超出相应产品标准中正常使用条件规定的周围温度范围,应由制造商按
GB/T 14597-2010规定其允许使用的极限周围空气温度范围。
4.3.4 污染等级
数据中心的污染等级应不小于GB/T14048.1—2012中6.1.3.2规定的污染等级2,既一般情况仅有非
导电性污染,但是要考虑到偶然由于凝露造成短暂的导电性。
4.3.5 雷电、凝露与污秽
根据青藏高原寒温,沙尘多,凝露少的气候特点及使用场所,电工电子产品的雷电、污秽与凝露的防
护应满足GB/T20626.3的防护要求。
4.3.6 抗震、隔震要求
根据青藏高原多地震的情况,金融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应进行抗震设计,应满足GB 550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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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融数据中心非结构构件应根据业务系统的重要性和地震灾害事件可能引发的损失确定非结构抗
震的具体设计目标和措施,金融业数据中心的业主方、使用方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高于普通建筑非结构
抗震的性能目标。
金融数据中心非结构构件抗震的基本要求包括供配电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综合布
线系统、智能化系统、电磁屏蔽系统和消防系统等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应符合GB 50981 和JGJ 339 中
非结构构件抗震相关要求。
金融数据中心的重要设备应按本规范5.6的要求进行隔震设计,安装相应的隔震装置。
4.3.7 性能要求
4.3.7.1 产品性能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新增对温升、介电性能、接通和分断正常负载
的能力、临界直流负载电流、接通和分断短路电流能力、脱扣特性以及耐低温性能的要求。
4.3.7.2 户内高原型产品的温升
低压电器产品温升随海拔的升高而递增,而环境温度随海拔的升高而降低,虽然对产品的温升递增
有一定补偿作用,但高原地区户内环境的温度和某些局部特定环境温度随海拔的升高其变化程度不大,
补偿作用相对较弱。因此户内高原型产品的温升极限值仍按相关产品标准原来的规定。
4.3.7.3 户外高原型产品的温升
低压电器产品温升随海拔的升高而递增,但户外平均环境温度随海拔的升高而递减,不同海拔高度
的平均环境温度值见表4,对产品的温升递增有明显的补偿作用,因此户外使用的以及无人值守场所使用
的低压电器产品允许对温升极限值进行海拔修正,修正值见表5。
各海拔高度处的产品温升极限值应按下式确定:
τ=τ0 +Δτ
式中:
τ0 ———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温升极限值;
Δτ ———温升极限值的海拔修正值,由表5查出。
电阻器、变阻器等高发热电器除外,其海拔修正值见表5或由产品标准和技术条件加以规定。
表4 不同海拔高度的平均环境温度值
海拔(m)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平均温度(℃) 20 20 15 10 5 0
表5 温升极限值的海拔修正值
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H(m) Δτ(K)
H ≤2000 0
2000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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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000
3500
4000
4500
注:本表的依据为海拔每升高100m,产品温升增加约0.4K。
4.3.7.4 介电性能
由于海拔升高,产品绝缘表面及不同电位的带电间隙容易击穿,特别是对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影
响较大。
对于使用地点高于2000m 的设备,工频耐受电压值和冲击耐受电压值应符合常规型相应产品标准的
要求。在产品使用地点海拔与试验地点海拔不同时,试验电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参见表6。关于固体绝
缘材料的介电性能按GB/T16935.1和GB/Z16935.2的要求,但试验电压不需随海拔升高而修正。
表6 工频耐压和冲击耐压的海拔修正系数Ka
产品使用地点海拔(m) 2000 3000 4000 5000
产品试验地点海拔
(m)
0 1.28 1.44 1.63 1.85
1000 1.13 1.28 1.44 1.63
2000 1.00 1.13 1.28 1.44
3000 0.88 1.00 1.13 1.28
4000 0.78 0.88 1.00 1.13
5000 0.69 0.78 0.88 1.00
注1:对于工频耐压,产品试验地点在海拔2000m 及以下时,修正系数Ka 按试验地点海拔2000m 计算。
注2:试验电压值为常规型产品标准规定值与海拔修正系数Ka 的乘积。
4.3.7.5 接通和分断正常负载的能力
1 操作性能
在正常负载下,低压电器各类产品的接通和分断能力略有影响,具体的操作次数和接通分断次数由
制造商在说明书中规定。
2 寿命
在正常负载下,低压电器各类产品的机械寿命和电寿命略有影响,具体的操作次数和接通分断次数
由制造商在说明书中规定。
4.3.7.6 临界直流负载电流
在高原条件下,随着海拔高度的增加,以自由空气为灭弧介质的直流电器产品灭弧能力减弱,从而造
成产品的临界直流负载电流值减小,具体数值由制造商视产品的电气机械特性情况自定。
4.3.7.7 接通和分断短路电流能力
在高原条件下,随着海拔高度的增加,以自由空气为灭弧介质的低压电器产品灭弧能力减弱,且从影
响程度来看,直流产品要大于交流产品,从而造成产品接通和分断短路电流的能力下降。下降的数值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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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造商视产品的电气机械特性情况自定。
4.3.7.8 脱扣特性
1 热脱扣元件的脱扣特性
采用热脱扣元件作为脱扣部件的断路器、热继电器等产品,在高原条件的作用下,由于散热条件的变
化,其脱扣特性会发生一定偏移。但由于各个产品自身的电气机械特性不一,偏移程度有一定的分散性。
因此,具体产品的脱扣特性应在相应海拔高度或模拟环境或等效条件下进行调整和修正,以满足产品所
使用海拔环境的脱扣特性要求。
2 电子部件的脱扣特性
在高原环境下,采用电子脱扣器的低压电器产品的脱扣特性基本上不受高原条件的影响。因此,常规
型低压电器产品在高原环境条件下使用时其脱扣特性不需另外进行调整和修正,但应充分考虑电子功率
元器件的散热问题。
4.3.7.9 耐低温性能
高海拔地区的低温环境会对电器部件造成以下影响:
——电子设备的绝缘材料硬化、脆化,受外界应力后容易损坏;
——部件材料的韧度降低,脆性增加;
——机构中部件与部件接触面的润滑油的润滑作用或流动性降低,使部件接触面摩擦系数增大,导
致机构动作变慢,甚至拒动。
低压电器应具有耐受高海拔地区低温的能力。不同海拔高度的最低温度值见表7。按GB/T
20645-2021的8.7的要求进行试验。
表7 不同海拔高度的最低温度值
海拔G2 G3 G4 G5
最低温度(℃) -25 -35 -40 -45
5 选址及构成
5.1 建筑物选址
5.1.1 建筑物选址需满足以下要求及表8 要求:
a) 电力供给应充足可靠,通信应快速畅通,交通应便捷。
b) 自然环境应清洁,环境温度应有利于节约能源。
c)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d) 应远离火灾、水灾、潮湿、低洼、地震、落雷、重盐害、鼠虫害等灾害隐患区域。
e)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f) 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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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采用水蒸发冷却方式制冷的机房,水源应充足。
h) Ⅰ级机房不宜建在住宅小区和商业区内。
i) Ⅱ级及以上机房不宜建在公共停车库的正上方。
j) 新建Ⅱ级及以上机房首层建筑完成面,应高出当地洪水百年重现期水位线1.0m 以上,并应高
出室外地坪最少0.6m。
k)宜建在低海拔的G1、G2、G3、G4 地区。
表8 建筑物选址
项目
技术要求
备注
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距离火药炸药库不应小于3000m
不应小于
1000m
不应小于
500m
-
距离核电站的危险区域不应小于40000m -
距离停车场
不应小于
20m
不宜小于10m -
包括自用和
外部停车场
距离铁路或高速公路的距离
不应小于
800m
不宜小于100m - -
距离地铁的距离
不宜小于
100m
不宜小于80m - -
距离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垃圾填
埋场
不应小于2000m
不宜小于
2000m
- -
距离住宅不宜小于100m -
不包括自用
住宅
有可能发生洪水的区域不应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
机房
-
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区域不应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
机房
-
注:表中距离为直线距离。
5.1.2 同城或异地灾备机房建筑物需满足建筑物选址条件及表9 要求。
表9 灾备机房建筑物选址
选址要求同城异地
与生产机房距离不宜小于10km
不在同一个江河流域、地震带、台风等
自然灾害隐患区,且距离大于300km
供电要求不应与生产机房来自同一个变电站-
注:表中距离为直线距离。
5.1.3 当无法满足5.1.1—5.1.2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有关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5.2 建筑物内选址
5.2.1 确定机房在建筑物内部位置时,应对环境安全、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结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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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患及空调系统室外设备的安装位置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
5.2.2 机房应尽量设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的中下部楼层,不宜设在顶层或地下室。
5.2.3 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机房,应考虑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
5.2.4 机房不宜选择在建筑物主管路(上下水管、燃气管)附近。
5.2.5 Ⅱ级及以上机房不宜选择在用水区域的垂直毗邻下方或车库的垂直毗邻上方。
5.2.6 机房不宜选择在厨房、食堂等用火区域的相邻楼层。
5.2.7 Ⅱ级及以上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疏散通道位于两端的楼层。
5.2.8 机房宜选择在靠近建筑物强电井和弱电井的位置。
5.3 机房组成
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区、支持区、辅助区、行政管理
区等功能区组成。各级机房的功能分区设置应符合表10 的要求。
表10 机房功能分区设置基本要求
分区名称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主机房区
存储区可逻辑划分-
网络区可逻辑划分-
服务器区可逻辑划分-
支持区
变配电室宜单独设置-
发电机室应单独设置宜单独设置-
UPS 室应物理划分宜物理划分宜逻辑划分-
电池室应物理划分宜物理划分宜逻辑划分-
空调室宜物理划分宜逻辑划分-
辅助区
进线间宜物理划分宜逻辑划分-
消防安防控制室宜单独设置-
行政管理区宜单独设置-
注1:支持区和辅助区并未列出所有的区块,未列出区块设置不做要求;
注2:“单独设置”指功能空间物理上单独设立,但不排除与建筑物中其他设备共用的情况;
注3:“逻辑划分”指在同一功能空间中,规划相对集中的不同使用区域,区域之间没有严格的物理分割标志;
注4:“物理划分”指在同一功能空间中,规划相对集中的不同使用区域,区域之间有严格的物理分割标志。
5.4 建设规模
5.4.1 机房建设规模从设备数量、机柜数量、主机房使用面积等方面进行规模控制。
5.4.2 设备数量规划参照现有生产设备规模,并考虑今后5~10 年业务发展需求的扩充余量。
5.4.3 机柜数量由放置于机柜内的IT 设备数量及单机柜设计功率确定,综合考虑场地条件、成本投入、
运行能效等因素,宜对低密度区域、中密度区域、高密度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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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单机柜设计功率根据放置于机柜内的IT 设备数量、单台IT 设备额定功率进行测算,计算公式
如下:
式中:
P——单机柜设计功率;
P i——放置于机柜内的单台IT 设备额定功率;
n——单机柜内设备数量;
ηi——使用系数,取值0.5~0.7。
b) 低密度机房区域为平均单机柜设计功率P <3kW 的区域;中密度机房区域为平均单机柜设计功
率3kW≤ P <5kW 的区域;高密度机房区域为平均单机柜设计功率P ≥5kW 的区域。
5.4.4 主机房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
展需要的使用面积。主机房使用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A=S×N
式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
S——单台机柜、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占用面积(㎡/台),可取2.0 ㎡/台~
4.0 ㎡/台;
N——主机房内所有机柜、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的总台数。
5.4.5 主机房使用面积宜按表11 进行设计。
表11 主机房使用面积要求
项目名称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主机房使用面积范围参考(m2) ≥4000 300~1500 50~300 10~50
5.4.6 机房其他区域使用面积:
a) 支持区、辅助区的使用面积之和可为主机房使用面积的1.5 倍~2.5 倍。
b) 行政管理区的使用面积可按4 ㎡/人~7 ㎡/人计算。
c) Ⅱ级及以上机房应设置监控室、值班室,可设置休息室和更衣间。更衣间的面积可按最大班人
数的1m2/人~3m2/人计算。
5.5 设备布置
5.5.1 机房内的各类设备应根据设计进行合理布置,应满足系统运行、运行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
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5.5.2 Ⅱ级及以上机房容错系统中相互备用的关键设备应布置在不同的物理隔间,相互备用的主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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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应沿不同路径敷设。
5.5.3 当机柜内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冷却方式,且机柜自身结构未采用封闭冷风通道或封闭热
风通道方式时,机柜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
5.5.4 机房通道及机柜间距应符合表12 的要求。
表12 机房通道级机柜间距
项目名称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间
距
不宜小于1.2m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间
距
不宜小于0.8m
机柜维修测试间距当需要在机柜侧面和后面维修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成行排列机柜通道设
置要求
其长度超过6.0m 时,两端应设有通道;当两个通道之间的
距离大于15.0m 时,在两个通道之间还应增加通道
-
成行排列机柜通道宽
度
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0m,局部可为0.8m -
5.5.5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5.5.6 为加强气流组织管理,热风通道宜指向机房专用空调的回风口,并尽可能缩短热风回流至空调
的路径。
5.6 重要设备隔震
5.6.1 金融数据中心机柜及设备应采取抗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7 度及以上地区的Ⅲ级以上金融数据
中心数据机柜及重要设备应采取隔震措施。
5.6.2 金融数据中心重要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存储设备等IT 设备以及UPS、配电列头柜等维持
数据中心正常运行的电气设备。
5.6.3 金融数据中心采用隔震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模块数据中心应整体进行隔震设计;
2 空调等辅助设备与重要设备并列在一起时,应整体进行隔震设计。
5.6.4 隔震措施应保证正常状态下设备的安全稳定,具有防偏心、防倾覆、自复原及免维护的特性。
6 环境要求
6.1 温度、湿度及空气粒子浓度
6.1.1 机房环境不得结露,机房内的温度、露点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粒子浓度等主要环境指标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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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还应符合表13 的要求。
表13 机房环境主要指标
环境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主机房冷通道或机柜进风区域的温度
(开机时)
18℃∽27℃
主机房冷通道或机柜进风区域的露点温
度和相对湿度(开机时)
露点温度宜为5.5℃∽15℃,同时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
主机房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停机时) 5℃∽45℃,8%∽80%,同时露点温度不宜大于27℃
辅助区温度和相对湿度(开机时) 18℃∽28℃,35%∽75%
辅助区温度和相对湿度(停机时) 5℃∽35℃,20%∽80%
UPS 电池室温度20℃∽30℃ -
主机房空气粒子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 的悬浮粒子数应少
于17600000 粒
-
6.1.2 对于建设在海拔高度超过1000m 的数据中心,最高环境温度应按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 降低1℃
进行设计。
6.1.3 机房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 18883 的有关规定。
6.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
机房环境噪声、电磁干扰、振动等主要指标应符合表14的要求。
表14 机房环境噪声、电磁干扰、振动指标
环境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长期固定工作位置测量的噪声值<60dB(A)
在80MHz∽1000MHz 和1400MHz∽2000MHz 频段范
围内,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电磁干扰环境场强
≤130dB(μV/m)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工频磁场场强≤30A/m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
垂直及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
≤500mm/S2
7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7.1 建筑结构
7.1.1 建筑物结构应满足表15 的要求。改建的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应符合GB 55021、
GB 50023 的有关规定。经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建筑,应按GB 55002、GB 50367、JGJ 116 和
JGJ 145 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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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建筑物结构基本指标
建筑物结构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抗震设防分类
新建不应低于乙类,改扩
建不应低于丙类
不应低于丙类不宜低于丙类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屋面防水等级I 级II 级
注1:根据GB 50223 中对抗震设防分为甲、乙、丙三类。
注2:根据GB 50016 中对建筑物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注3:根据GB 50345 中对屋面防水等级分为I 级、II 级。
7.1.2 机房结构和机房荷载要求如下:
7.1.2.1 机房结构的一般规定如下:
a) 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
墙承重体系,变形缝不宜穿过主机房。
b)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管线安装、通风及消防要求确定。新建机房时,主机房净高不宜
小于3.0m,采用上走线时不宜小于3.2m。
c) 大型机电设备(如大功率柴油发电机、大功率水冷冷冻机组)间所在层净高不宜小于6.0m。
d) Ⅲ级及以上机房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
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强电竖井与弱电竖井应分开设置。
e) 气体灭火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不宜低于1200Pa。
7.1.2.2 机房荷载要求见表16。
表16 机房荷载标准
机房荷载(kN/m2) 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宜为8∽12 -
主机房吊挂荷载不应小于1.2 -
不间断电源室活荷载标准值宜为8∽10 -
电池室活荷载标准值蓄电池组4 层摆放时,不应小于16 -
钢瓶间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 -
电磁屏蔽室活荷载标准值宜为8∽12 -
注1:活荷载是指随时间变化的荷载。
注2:吊挂荷载是通过吊挂施加在结构上的有外挂物引起的荷载。
7.1.2.3 机房出入口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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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Ⅱ级及以上机房宜单独设置人员出入口和设备、材料出入口。
b) 机房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建筑物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
小于1.5m。
c) 当需要运输设备时,主机房门的净宽不宜小于1.2m,净高不宜小于2.2m;防火疏散门的净宽不应
小于1.4m,当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不能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时,应设置设备出入口。
d) Ⅰ级和Ⅱ级机房载物电梯的载重及轿厢尺寸大小应充分考虑电子信息设备的搬运要求。
e) Ⅰ级和Ⅱ级机房应有与载物电梯相通的设备通道,如通道内存在高度差,则需设置适合大型设备
进出机房的斜坡,以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7.2 机房装修
7.2.1 机房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机房顶棚和墙面装修材
料的燃烧性能应达到A 级。
7.2.2 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
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
作为面层。
7.2.3 机房吊顶应选用防火、吸音性能好、抗腐蚀的材料,并易于拆装。采用金属材料吊顶时应采取
防静电接地措施。机房顶面应进行防尘处理。
7.2.4 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
减少凹凸面,室内色调淡雅柔和。
7.2.5 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综合
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17 规定。当活动地板下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时,活动地板下的
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
作为空调静压箱时,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
应采取保温、防潮措施,一层地面垫层宜配筋,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活动地板安装时应加装金
属限位带。重要设备区域可采取特殊抗震措施。
表17 机房活动地板铺设主要指标
项目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活动地板下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 -
活动地板下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
压箱时,地板高度
不宜小于500mm -
7.2.6 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对所有穿越隔墙、楼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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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的管道和线槽,在墙体开孔处应实施防尘、防鼠、防火封堵措施。
7.2.7 消防分区之间的门应为防火门,防火门应符合GB 12955 的规定。门框金属结构应采取防静电
接地措施。
7.2.8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电池室应设排风装置。
7.2.9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漫溢和渗漏。
7.2.10 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
道或检修口。
7.2.11 当主机房顶板采用碳纤维加固时,应采用聚合物砂浆内衬钢丝网对碳纤维进行保护。
7.3 保温和节能
7.3.1 机房的建筑气候分区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GB 50189 的规定。当主机房与外围护结构相
邻时,对应部分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根据全年动态能耗分析情况确定最优值。
7.3.2 机房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外墙、屋面热桥部
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7.3.3 Ⅲ级及以上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当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密闭、遮阳措施。外窗的气密性不应
低于GB/T 7106 规定的8 级要求,遮阳系数按GB 50189 确定。当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
射。
7.3.4 机房专用空调制冷区域与外围区域间的隔墙及房顶、地面应做好保温措施。
7.3.5 新建机房的电能利用效率(PUE)、水利用效率(WUE)等应满足设计指标要求。
8 供配电系统
8.1 高原电工电子产品选型
8.1.1 基本要求
8.1.1.1 应选用高原型产品。
8.1.1.2 常规型产品在高原地区使用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及GB/T 20626.1 的规定。
8.1.2 技术要求
8.1.2.1 温升
a) 若环境温度的降低值能够补偿产品散热不良而引起的温升增加值,则使用时产品额定容量或额
定电流值可以保持不变。
b) 若产品温升的增加值不能被环境温度的降低值所补偿,则应降低容量使用或增加散热措施。降
低值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处理。
c) 对高发热电器(如电阻器等),应降低额定电流值使用,或选用较高一级额定电流值的产品。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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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处理。
8.1.2.2 外绝缘
产品应根据使用海拔高度的不同,选取加强绝缘的产品。
8.1.2.3 电晕
应选用具有防电晕产生措施的产品。
8.1.2.4 局部放电
应选用具有对局部放电有相应防护措施的产品。
8.1.2.5 换向及碳刷磨损
a) 一般用途的中小型电机按额定容量运行。
b)当使用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时,应选用换向性能良好的电机,或采取措施减小换向火花等级,
乃至降低额定容量使用。
8.1.2.6 灭弧性能
以自由空气为灭弧介质的开关电器产品应降低额定容量使用,以满足分断能力要求。
8.1.2.7 动作特性
a) 具有热脱扣功能的元器件,应根据温度校正曲线,对动作电流值进行整定,以满足不同海拔高
度使用时对动作特性的要求。
b) 采用电子式脱扣器的元器件,其动作特性应不受海拔高度的影响, 但应充分考虑电子功率元
器件的散热问题。
8.1.2.8 飞弧距离
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使元器件飞弧距离符合常规型产品相应标准规定。
8.1.2.9 电流容量
电子产品应根据使用海拔高度的不同适当降低电流容量使用。
8.1.2.10 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性能应达到常规型产品相应标准规定。
8.1.2.11 密封
对具有密封要求的产品,应具有可靠的密封性。
8.1.2.12 材料
a) 抗紫外线、抗热辐射:户外产品使用的材料应具有较强的抗热辐射、抗紫外线能力。
b) 抗寒、抗温差:产品应选用抗寒能力强,结构性能稳定的材料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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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3 技术文件
按常规型产品相应标准规定的同时应增加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应包含高原使用、维护、注意事项等
特殊信息。
8.1.2.14 雷电、凝露与污秽
应符合GB/T 20626.3 的规定。
8.2 高原电工电子产品检验
8.2.1 高原型产品的检验首先应符合常规型产品相应标准规定,同时满足本文件要求。
8.2.2 检验方法应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进行。
8.2.3 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例行检验、交接验收检验和特殊检验:
8.2.3.1 型式检验为验证产品性能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
8.2.3.2 例行检验为检查出厂产品性能是否符合本部分要求。
8.2.3.3 交接验收检验为现场验收检验,包括:
a) 从交货的批量产品中按相应抽样标准抽样,根据用户要求,检验其性能是否与本部分相符。
b) 按现场验收规范验收。
8.2.3.4 特殊检验为根据使用情况,按用户要求协商确定的检验。
8.2.4 检验项目
8.2.4.1 型式检验
除非另有要求,应按表18规定执行。
表18 型式检验项目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
电机温升试验a;耐受电压试验、电晕试验(对高压电机)
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电抗器
温升试验;绝缘试验b;凝露试验;局部放电试验(对干式电力变
压器、互感器)
高压电器、高压开关设备温升试验;绝缘试验;凝露试验;低温试验(对户外设备)
低压电器
温升试验;介电强度试验;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动作特性试验(对
具有热脱扣功能的元器件);低温试验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温升试验;介电性能试验
电力半导体器件、电力变流器温升试验;绝缘试验
a 电机温升适用于冷却介质的绝对压力受海拔变化影响的旋转电机。
b 电力半导体器件及电力变流器绝缘试验按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协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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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2 例行检验项目
除非另有要求,应按表19规定执行。
表19 例行检验项目
产品例行检验项目
电机耐受电压试验
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电抗器绝缘试验
高压电器、高压开关设备绝缘试验
低压电器介电强度试验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介电性能试验
电力半导体器件、电力变流器绝缘试验
8.2.4.3 交接验收检验项目
除非另有要求,应按表19规定和现场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8.2.4.4 特殊检验项目
与用户协商确定,可以从型式检验项目中选取,也可以增加项目。
8.2.5 检验要求
8.2.5.1 型式检验
在高原自然环境条件或人工模拟高原环境条件下,型式检验项目要求值按常规型相应产品标准
规定。
8.2.5.2 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按下列规定:
——当试验地点与使用地点海拔高度相同时,试验电压值按常规型产品相应标准规定。
——当试验地点与使用地点海拔高度不同时,试验电压值按GB/T 20626.1规定进行海拔修正。
8.2.5.3 交接验收检验
现场验收时:
——技术文件检查按常规型产品相应标准规定的内容检查,同时应增加对补充说明的检查,补充说
明应包含高原使用、维护、注意事项等特殊信息;
——性能试验按常规型产品相应验收标准规定。
8.2.5.4 特殊检验
在高原自然环境条件或人工模拟高原环境条件下,按常规型产品相应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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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高压变配电系统
8.3.1 机房市电接入基本要求见表20。Ⅰ级机房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并应设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宜
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也可采用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当正常电源发生
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能承担机房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用电负荷。双重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变电所。
表20 机房市电接入基本要求
接入要求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市电接入方式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宜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应采用两个回路供电-
户外线缆接入方式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 -
容量冗余任意一路电源应能够满足全部机房负载的供电需求,并有适当余量
8.3.2 电压选择
8.3.2.1 接入电压等级规定如下:
机房的高压变配电系统电压需综合考虑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等
因素。高压系统标称电压和最高电压值可参考表21。
表21 高压系统标称电压和最高电压值
标称电压(kV) 最高电压(kV)
10 12
35 40.5
注1:上述电压均为线电压。
注2:机房供电系统涉及的电压等级最高一般不超过35kV。
8.3.2.2 送电能力规定如下:
不同电压、线路的送电容量和供电距离参考表22。送电能力除满足送电容量、供电距离要求外,还
需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相关规定。
表22 不同电压、线路种类的送电能力
标称电压(kV) 线路种类送电容量(MW) 供电距离(km)
10
架空线0.2~2 6~20
电缆5 <6
35
架空线2~8 20~50
电缆15 <6
8.3.3 主结线及电气选择规定如下:
a) 不同电源电压等级的主结线形式应满足国家有关供配电要求,详见附录B。
b) 当不同电源接入配电系统时,接入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设备,为防止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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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应选择机械联锁功能。Ⅱ级及以上机房用于中压电源转换的控制系统应具备控制器热冗余功能。
中压电源转换系统应具备给中压柴油发电机组发出起机和停机信号的功能。
c)高原环境下的电气设备应按照制造商的技术文件进行选择、安装。
d)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与安装地点的海拔相适应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e)户外产品裸露在外的材料应选用耐低温、抗辐射和耐风沙的材料。
8.3.4 由同一变配电室供给负荷用电的双回路电源时,其双电源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
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防火隔板或隔墙。
8.3.5 电压为0.4kV、10kV、35kV 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相应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0.4kV
系统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8.3.6 变压器配置应符合表23 的规定。互为2N 的变压器应物理隔离放置。变压器应留有适当备用容
量。
表23 变压器基本配置
机房等级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变压器应为2N 宜为2N 宜为N -
注: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宜靠近负荷布置。
8.3.7 干式变压器外壳(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4 所列数值。
表24 防护外壳与墙壁(门)净距离
项目
变压器容量
100kVA~1000kVA 1250kVA~2500kVA
干式变压器带有IP2X 及以上防护等
级金属外壳与后壁、侧壁净距
0.6m 0.8m
干式变压器带有IP2X 及以上防护等
级金属外壳与门净距
0.8m 1.0m
注:根据GB/T 4208 中对外壳防护等级标准防尘等级的要求,可分为IP1X、IP2X、IP3X、IP4X、IP5X、IP6X 六级。
本文件中IP2X 表示直径为12.5mm 的球形物体无法透过产品空隙;IP4X 表示直径为1mm 的金属线不能透过产品
空隙并影响危险部件。
8.3.8 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时,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近距离不应小于表25 所列数值。
表25 变压器防护外壳距离(多台)
项目
变压器容量
100kVA~1000kVA 1250kVA~2500kVA
变压器具有IP2X 防护等级及以上
金属外壳净距
0.6m 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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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侧面具有IP4X 防护等级及
以上金属外壳净距
可贴邻布置
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
器拉出防护外壳净距
变压器宽度+0.6m
不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
压器拉出防护外壳净距
1.0m 1.2m
8.4 低压配电系统
8.4.1 低压配电基本要求
8.4.1.1 低压配电一般要求如下:
a) Ⅱ级及以上机房配电线路应由不同路径敷设至用电设备。
b) 采用交流电源的电子信息设备,其配电系统应采用TN-S 系统,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 线之间的
电位差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时,配电系统可装设隔离变压器。
c) 低压配电系统中,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等应根据功能分回路供电。
d) Ⅱ级及以上机房的低压配电柜应采用2N 模式,两条回路之间采用母联设计,母联开关位置应选
择放置在UPS 前端并采用专用母联开关;如配电回路上无UPS,母联开关应选择放置在机房低压
配电一级开关之后,母联开关具有自动(手动)功能。
e) 机房UPS 输出端到用电设备之间宜采用分区放射式配电,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f) 机房UPS 电源前后端、机房专用空调的开关不应带漏电保护功能。
g) 使用2N 配置模式的配电系统的A、B 路输入输出配电开关不应同柜。
h) 各级低压配电柜宜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i) Ⅱ级及以上机房专用空调系统应经由两条不同路由的电源互投后供电。机房专用空调与电子信
息设备供电线路相互独立。
j) 在海拔为G2、G3、G4、G5地点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根据制造商的技术文件进行设计和安装。
k)对于安装于高原地区的低压电器设备,电气间隙应在规定值的基础上乘以相应海拔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见表26。
l)选择常规型产品用于高原地区的,在满足电气间隙要求的情况下,可降容使用。
m)高原环境下,低压电器产品的爬电距离应按照污染等级不小于3级选择,并不小于相应的电气间
隙。
表26 电气间隙海拔修正系数
海拔标志
正常气压
kPa
电气间隙修正系数
G2 80.0 1
G3 70.0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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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G4 62.0 1.29
G5 54.0 1.48
8.4.1.2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提供配电设备监测、管理、分析等数据服务。
8.4.1.3 主干线路宜选用密集型母线。宜设置智能监测模块,实现对母线回路及区域设备进行全电气
参数的监测。
8.4.2 配电柜
8.4.2.1 配电设备内的空开应统一按“自上而下、自左而右”的规则编号。配电柜内的空气开关、指
示灯、按钮、旋转开关等操作、控制及指示元器件下方必须有清晰牢固的标签框和机打标签。
8.4.2.2 配电柜中各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零部件或接地零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以
下要求:
a) 单相电源电路在空气中的最小电气间隙≥3mm。
b) 三相电源电路在空气中的最小电气间隙≥8mm。
c) 单相电源电路爬电距离的最小值≥4mm。
d) 三相电源电路爬电距离的最小值≥14mm。
8.4.2.3 配电柜内的L1 相、L2 相、L3 相、中性线(N)、PE 线必须设汇流排,且应采用铜排;铜排
在使用中一般标有相色字母标识,相色要求应符合表27 的要求。汇流排的大小见附录C 表C.1、C.2,
导线不得盘成弹簧状。
表27 相色标识要求
导线相序L1 相L2 相L3 相中性线(N) PE 线二次线
颜色黄绿红淡蓝黄绿黑
8.4.2.4 配电柜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进线开关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计算负荷电流,短路分断能力不小于连接处的最大短路电流。
b) 联络开关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可以承载的负荷计算电流,短路分断能力不小于连接处的最大短
路电流。
8.4.3 机房使用列头柜应符合表28 要求。
表28 列头柜使用要求
内容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使用列头柜应应宜-
列头柜类型应使用精密列头柜应使用精密列头柜- -
注:使用母线配电方式的可以不用列头柜。
8.4.4 Ⅲ级及以上机房应使用工业连接器实现各机柜PDU 与配电列头柜之间的电气连接。
8.4.5 机房PDU 设备的配备宜符合表29 的要求。Ⅱ级及以上机房机柜内应配置2 路PDU,每路PDU 来
自不同UPS 供电。
表29 PDU 设备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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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等级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PDU 设备类型在线监控型PDU
监控型PDU 或在线
监控型PDU
基本功能型或监
控型PDU
基本功能型
注:II 级机房如果列头柜的分支回路带参数监控功能,机柜末端可以采用基本功能型PDU。
8.4.6 负荷容量
机房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负荷计算对供电容量报装、选择供配电设备及安全经济运行起到决定性
作用。机房低压配电的负荷可按用途分类,依据负荷分类来确定低压配电的总负荷。在高原地区计算总
负荷时,应考虑降容使用常规型产品所造成的影响。机房低压配电的负荷可分为以下四类:
a) 机房IT 设备负荷:主机房及辅助区相关的信息系统设备以及智能化系统设备等负荷。
b) 机房动力负荷:机房空调设备、新风设备以及其他动力设备等负荷。
c) 机房消防负荷:机房消防灭火设备、消防控制设备等负荷。
d) 机房其他负荷:机房及其辅助配套环境的照明设备、维修用电插座以及其他日常辅助设备等负
荷。
机房低压配电的负荷计算方法见表30。
表30 低压配电负荷计算
负荷组成(kW) 计算方法
IT 设备负荷主机房及辅助区IT 设备负荷+智能化系统设备负荷
动力设备负荷空调负荷+新风负荷+其他动力负荷
消防设备负荷消防动力负荷+消防监控设备负荷
机房其他负荷照明设备负荷+维修设备负荷+日常辅助设备负荷
总负荷以上所有负荷组成之和并预留适当余量
8.4.7 低压配电开关选择与设计
8.4.7.1 低压配电开关选择要求:
a) 应根据最大工作电流来选择断路器的额定电流。
b) 应根据需要选择脱扣器的类型、附件的种类和规格。
c) 要注意上下级开关的保护特性,合理配合,防止越级跳闸。
d) 照明电路选择断路器,其额定电流应为电路工作电流的1.05~1.1 倍之间;对于控制电机的断
路器,其额定电流应为电路工作电流的1.5~2.5 倍之间。
8.4.7.2 低压配电开关的设计原则:
a) 断路器额定电压大于等于线路额定电压。
b) 在线路容量足够用的条件下,负载侧开关容量按照负荷的容量进行选择,其上级开关容量按照
线路容量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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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下级开关额定电流不可以大于等于上级开关额定电流。
d) 开关设计还应考虑短路容量的因素。
8.4.7.3 列头柜分级配合的主要参数见表31。
表31 列头柜开关分级配合参数
配电位置
上级配电柜列头柜机柜
输入输出输入输出输入输出
开关类型
塑壳式
空气断
路器
塑壳式或微
型空气断路
器
与上级配电柜输
出开关相同,也
可不设置
微型空气断路
器(空气开关)
PDU 设备或工
业连接器
相数三相三相三相单相/三相单相/三相
额定电压(V) 380 380 380 220/380 220/380
8.5 发电机组
8.5.1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发电机与供配电系统联接方式、负载情况以及管理模式,选择发电机启动方式(手动/
自动)。当公共电网中断供电时,机组应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态运行,并向负载供电。
b) 当发电机组自启动失败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传至ECC 及其他相关控制值班室。
c) 具有自启动功能的发电机应具有自动卸载功能。
d) 大功率用电设备应具有按预设程序分组投入功能。
e) 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当并联开关出现故障或维修时,发电机应从旁路为负荷直接供电。
f)室外放置的发电机应采取防雷、耐低温、抗辐射和防风沙等措施。
8.5.2 发电机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有两个及以上发电机组时,Ⅰ级机房宜设置两个及以上发电机室与应急电源配电间。
b) 当机房采取分期建设方式或有扩建可能时,应预留发电机设备空间。
c) 发电机室应具备良好的进风、排风、散热、排烟、减震、降噪条件,室外极端温度低于-15℃地
区的发电机室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发电机的正常启动。
8.5.3 发电机组布置距离应符合表32 的要求。
表32 发电机组外廓与墙壁的净距
项目
容量
64kVA 以下75kVA∽150kVA 200kVA∽400kVA 500kVA∽1500kVA
机组操作面(m) 1.6 1.7 1.8 2.2
机组背面(m) 1.5 1.6 1.7 2.0
柴油机端(m) 1.0 1.0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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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间距(m) 1.7 2.0 2.3 2.6
发电机端(m) 1.6 1.8 2.0 2.4
机房净高(m) 3.5 3.5 4.0∽4.3 4.3∽5.0
注:集装箱式发电机不适用此要求。
8.5.4 发电机组基本配置应符合表33 的要求。发电机与电力系统电源不应并网运行,应设置可靠联锁。
发电机应自动控制附属设备的运行。发电机组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T 2820 定义的G3 级,Ⅰ级机房
发电机组应连续和不限时运行,Ⅱ级机房发电机组宜连续和不限时运行。并机运行的多台机组应选择型
号、规格和特性相同的成套设备,所用燃油性质应一致。发电机的选用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表33 发电机组基本配置
机房等级I 级II 级III 级IV 级
发电机系统
应为N+X 冗余
(X=1∽N)
宜为N+X 冗余
(X=1∽N)
N N
是否有自启动
功能
应应宜-
是否与建筑物
共享
独立或共享独立或共享共享共享或移动式
发电机基本容
量
发电机基本容量应包括UPS 的基本容量、空气调节系统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消
防动力容量,以及其他关系到生命安全需要的负荷容量。发电机组的输出功率应满
足机房各种情况下最大平均负荷的需要。
发电机启动时
间
发电机启动、并机和完成切换的时间总和小于UPS 电池备用时间,并小于制冷系统
停止运行后最高功率密度机柜可连续运行得时间(包括制冷系统延时启动时间)。
发电机油料供
应量
1 当外部供油时间有保障时,燃料储存量可仅大于外部供油时间。
2 当I、II 级机房发电机室位于大楼内部时,发电机室内储油量不应超过8.0h 的
需求量且不得超过1m3,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 总储油量较多时,储油设施(油罐)宜放置在建筑主体安全距离外。
装机台数
根据负荷大小和投入顺序,以及单台电动机最大启动容量等因
素综合确定,当负荷较大时可采用多机并列运行,机组台数宜
为2∽4 台;当受并列条件限制,可实施分区供电。
不少于1 台
注:机房所在建筑可配置应急发电车等外部应急电源接入接口。
8.5.5 在高原地区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按标定环境条件对功率进行修正。
8.5.5.1 机组在满足下列环境条件时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a) 海拔高度:≤1000m。
b) 环境温度:-5℃~+40℃。
c) 相对湿度: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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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2 机组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输出规定功率并正常工作:
a) 海拔高度:≤4000m。
b) 环境温度:上限值分别为50℃,下限值为-15℃。
c) 相对湿度、凝露和霉菌:综合因素应符合表34规定。
表34 发电机组基本配置
环境温度上限值℃ 40 45 50
相对湿度%
最湿月平均